第三者插足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要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失费给我合法吗?
2022/5/24

因为第三者的介入,他们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第三者想把心里的火泼出去,要求自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合理吗?这种想法无可厚非,但是法律上并没有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的规定,所以法院不会接受你的支持请求。所以,你和你老公离婚,可以要求法院少判给你老公财产,也可以要求你老公承担婚内过错责任,赔偿你。


一、第三方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第三方精神损害赔偿是敲诈吗?

第三人的介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根据相关解决办法:受害人因侵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予支持。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站在中立的角度分析这件事:如果要起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本案的案由应该是侵权纠纷。

在侵权的情况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你要承担对方确实侵犯你权利的事实。首先你要证明第三者知道你们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并且和他生活在一起。这也是重点。如果不能证明这个情节,你的主张就更难得到支持。即使你能证明第三方知道你们之间存在婚姻关系,法律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也有很多限制性条件。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赔偿?法官表示,一般来说,根据《侵权责任法》,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更加具体,其中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身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权利。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个人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精神赔偿金额怎么算?根据上述解释,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况;(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利润;(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伤残赔偿、死亡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的认定条件应当是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达到了严重程度,而法官在“严重”程度的认定上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人身伤害案件,一般来说,被侵权人的人身伤害程度必须构成伤残等级才能认定,赔偿金额也要根据等级来衡量。

如果第三人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主张赔偿(包括罚金损害赔偿)在法律上是可以成立的。比如第三方的介入导致当事人自残、自残、自杀等。,且实际精神损害明显,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如果没有明显的实际损害,仅由第三方介入侵犯当事人的家庭幸福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则很难得到支持。一是在归责上难以确立责任主体,有时第三人不是主要过错人或责任人,难以知道谁侵害了谁;二是涉及人身权的排他性,权利人难以定位。第三人的相对人是权利人吗?还是以第三相对人为权利人?我不确定。

如果对方要回去,顶多告你不当得利,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行为人是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勒索手段来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重要的特征。威胁勒索是指在精神上对受害人及其亲属进行强制,造成他们心理上的恐惧和压力。或者有各种威胁的方法,比如暴力;揭露隐私和违法犯罪活动;威胁名誉等等。

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由第三方传达的;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可以当场强制对方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公私财物的所有人和保管人在精神上是被逼的,让他们感到畏难情绪,不得不交出财产。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出于其他目的,比如债权人威胁债务人讨债,则不构成本罪。

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累犯或者累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勒索手段特别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三方可以介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吗?要求第三方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合法吗?

 


二、精神损害赔偿第三方索赔,起诉第三方精神损害赔偿?

能否要求第三人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离婚过错赔偿有四个要件:

1.离婚是由配偶一方的上述行为造成的;

2.一方给对方造成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

3.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之一的;4.肇事者有很大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情形,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连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不以夫妻名义。丈夫经常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回家。经查,丈夫有外遇,与上述观点一致。构成了离婚时妻子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重要条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上出现了一些社会恶习,比如婚外情,情妇等等。这种社会现象直接挑战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至于涉及的“第三者”,很多妻子把“第三者”告上法庭。就我国现行法律而言,妻子很难起诉“第三者”。

1.妻子有责任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个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第三者的可能性。所以,目前妻子很难起诉第三者。

2、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另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是情感道德调节的范畴,不是法律。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牺牲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离婚,只能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前提。不能把愤怒转嫁给第三者,因为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第三者充其量是个诱因。强加给第三人,让她承担拯救家庭、赔偿损失的责任,是不可行的。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赔偿包括下列方式: (一)造成人身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第十条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况;(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利润;(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伤残赔偿、死亡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精神赔偿的数额只有综合以上因素才能确定,一般由受理案件的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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