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利民社提供服务时的责任是?
★与客户方一起找出问题的答案。
★向客户定期或不定期汇报调查结果。
★帮助客户方建立解决问题的流程,确保严格标准。
★施展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客户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分析与支持。
★提供外部观点和普通适用的经验,使客户需求始终保持一致。
★确保以事实为基础,以结果为动力的调查方法。
官方媒体关注报道苏州利民社的案例
苏州利民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民商调查指导取证和全程策划挽救、及诉讼维权解决方案供应商、我们的服务主要是接受客户委托,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 苏州利民社
  • 微信号:13776103310
  • 尚探长私人热线:13776103310
  • 联系地址: 苏州市区广济路永捷峰汇806
苏州调查:无视法律法规,制度如同虚设
发布时间:2017-03-28

近日,苏州调查了解到就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办事处违法征地事件,记者采访了土地制度专家、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钱文荣教授。他认为,从整个情况来看,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违法征地项目,当地有关部门无视法律法规,制度形同虚设。
第一,违反国家有关项目用地政策。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第七条“其他项目”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交易市场在禁止占用耕地之列。苏州调查发现“几家4S店聚集在一起,里面有维修、保养,也有整车交易,有零配件交易,应视为汽车交易市场,是综合性的商贸项目。”

第二,违反国家有关保障村民权益的法律法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章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应该实现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将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进行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征地这样重大的问题,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村委会主任、村支书无权签订协议。”

第三,违反国家有关征地程序的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征地要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即“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未依法公告的,村民有权拒绝办理有关手续。但江东街道办事处在没有公告、没有登记的情况下,就将征地款、补偿款单方面做主打到了村里,要求村民立即分掉。“制度形同虚设!正是为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土地管理法》才设置‘两公开一登记’制度,但江东街道办事处越过所有关卡,直接进入征地款分配。村民权益如何能够得到保证?”

第四,破坏了城乡建设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义乌市城乡建设规划,该地块原为居住用地,因为房地产市场行情不佳,有关部门就“动脑筋”,想把它调整为商业用地,但因为听证会上群众有不同意见,至今没有通过。“这种随意变更规划的做法,十分混乱。”

相关文章链接:苏州调查社为你揭开私家侦探的暖心一面http://www.diaochasz.com/134.html